主 要 职 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制定全县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实施科教兴县战略。
  (二)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,组织指定科技发展规划、计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,推进企业技术创新,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
  (三)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、省、市火炬、星火、科技成果推广、社会发展等各项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;负责县级科研开发项目实施工作;管理和合理使用科技“三项费用”、科技事业费、科普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。
  (四)管理全县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信息技术市场、技术出口、技术评估;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及科技外事工作;负责组织对高薪技术企业、产品、成果和项目认定及推荐工作;负责全县的民营科技企业认定,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。
  (五)负责全县的科技行政执法工作,管理全县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;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;负责科技宣传、科技统计、科技档案管理。
  (六)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、指导科技兴农、科技兴企社会综合发展等工作;参与我县重大科技改造项目,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;负责自然科研与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。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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